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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最新新闻 发表于:2012/10/20 共被阅读过 561 次 |
市民张先生最近在南京购买了一套写字楼套房,但一直没有租出去,闲置半年没有使用,听说营业用的房产需要缴税,张先生昨天特地致电报社询问相关政策,记者就此请教了地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。 据了解,眼下南京楼市虽然不是很景气,但不少市民开始关注闲置写字楼。一些闲置多年的写字楼因为开发商清盘或者抛售等原因,价格较市面偏低,成为手头有闲钱市民的投资新渠道。而很多市民在购买写字楼后,对于相关税收政策不是很清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第五条规定,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: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房产;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;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;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;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。因此,如果市民购买的写字楼没有从事营业用途,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,相反则需缴纳一定额的房产税。 来源:扬子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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